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费用

编号:2025101011204064140浏览数:1351

姓名

刘晓莹

留言时间

2025-10-10 11:20:40

留言内容

我于2025年10月9日晚在政务app上提交了身份证补领申请,10月10日早交了40元的费用,但是马上又找到了丢失的身份证,所以第一时间联系了受理机构,受理机构称:可以取消办理,但收款机构不是他们,所以费用无法退回。我查到了收款单位为辽宁省财政厅,因为整个申请到办理的时间极短,所以申请取消办理,退回费用。谢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10-15 18:46:48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上述情况,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已告知您退费流程,并沟通省公安厅要求沈阳市公安局核实相关情况按规定办理,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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