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文达恶意投诉举报

编号:2024070309585194076浏览数:1171

姓名

印源商贸

留言时间

2024-07-03 09:58:51

留言内容

沈阳市和平区恒通文达电子经营部,多次不以参与项目投标为目的进行项目质疑及投诉,缺乏依据在过去12个月内出现3次投诉不成立。 已经超过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标准,建议处罚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7-09 15:52:47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上述情况,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告知您此类举报须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您表示会提交新的举报信和完整的证明材料,您对我厅答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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