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栏目目录
地方政府拒不执行财政保障职责
编号:2025051411411036061浏览数:136
徐坤
2025-05-14 11:41:10
根据《灯塔市公益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当地政府把灯塔灌区管理处(正科级),和浑沙灌区管理处(正科级),组建市水利灌溉服务中心,为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根据《财政部中央编办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的意见》(财综201653号)精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 26号)对公益类事业单位财政政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政府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当地财政给予经费定向或定额补助,并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灯塔灌区作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当地政府该给的财政补助,政府主动购买服务予以支持,都没有落实,造成如今灯塔市灌区服中心拖欠职工八年零六个月的工资。职工养老保险全部断缴。
已处理
2025-05-23 10:35:12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我厅收到您的诉求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将此件转给辽阳市财政局并要求辽阳市财政局作出书面答复。辽阳市财政局调查结果如下:
一、涉事单位基本情况
灯塔市灌区服务中心由原灯塔市灌区管理处和浑沙灌区管理处整合而成,两单位均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2019年2月整合为灯塔市水利灌溉服务中心,2023年更名为灌区服务中心。
近四年(2021-2024年),灌区受水田面积减少及运营成本攀升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累计亏损3849万元。
(一)机构性质和经费渠道
灯塔灌区服务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渠道为经费自理。
(二)政策文件依据
1.《中共灯塔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灯塔市公益性事业单位优化整合方案〉的通知》(灯委办发〔2018〕18号)中明确“整合灯塔灌区管理处,市浑沙灌区管理处,组建市水利灌区服务中心,为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承担水利灌溉服务等职能”。
2.《灯塔市灌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室秘发〔2023〕34号)中明确“经费渠道为经费自理”。
二、问题答复意见
经核实,该问题已于省委书记留言板、财政厅长信箱等多渠道投诉反映,灯塔市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信访问题,取得了成效。
一是2021-2024年,灯塔市财政累计拨付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280万元,专项用于支付灯塔灌区服务中心部分工资及社保。
二是灯塔市财政部门积极与社保部门协商,采取“退一补一”政策,保障退休职工养老金发放。截至目前,2023年以前退休人员,全部办理完成退休手续,领取标准退休工资;2023年以来退休人员,办理完成基础退休工资手续,退休人员可以领取到基础退休工资。
三是灯塔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徐坤信访事项复查答复意见》(灯政信复〔2025〕3号),认为“灯塔市灌区服务中心人员编制整合前为经费自理,整合后仍为经费自理”,2025年4月27日,辽阳市人民政府出具复核意见,认为灯塔市政府复查意见和灯塔市委编办的信访处理意见“事实清楚,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予以维持”,并“此复核意见为该信访事项终结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和其他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下一步,灯塔市要积极筹措资金,继续采取“退一补一”政策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逐步推动退休职工养老保险欠缴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辽阳市财政局也将对此问题持续跟踪督导,积极推动投诉群众“事心双解”,将矛盾控制在本地、化解在基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助力推动社会运行安定有序、不出风险。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辽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