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重点生态功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问题

编号:2025062014352596702浏览数:47

姓名

许东民

留言时间

2025-06-20 14:35:25

留言内容

们是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北票鸟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聘用制管护人员,我是其中的一员,我们自2013年8月通过人事部门组织的公开考试后,签订聘用合同而聘用的人员。13年以来我们的工资从入职以来的1200元/月,始终未调整过,我们单位也没有给我们缴过养老保险。 不可理解的是自2024年开始,我们的工资从2024年反而将至900元/月,至2025年至今将至700元/月。如此少的可怜的工资,已经到了不能糊口的底线,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工作热情和保护区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了我们的家庭稳定,社会和谐! 北票鸟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98年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化石保护区,是世界第一只鸟飞起的地方,第一朵花开放的地方。管护人员连饭都吃不上,保护区管护水平可想而知!世界级珍稀化石资源,每天都有面临被盗挖的危险! 每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均下拨《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100多万元,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此项资金可以用于提高重点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其中根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具体用途之一包括生态护林员支出: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能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 我们北票鸟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隶属国家林业局辽宁省朝阳市林业局序列,我们保护区管护的是世界珍稀化石,我们是管护人员中的一员! 请问,我们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根据辽宁省朝阳市北票市工资水平,使用《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给予支付???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5-06-30 17:03:21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1.关于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用途,中央和省资金管理办法有如下规定:《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22〕59号)第4条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中央财政分配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省级财政部门,由相关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第14条规定:享受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地区应当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转移支付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辽财环〔2023〕76号)第3条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列一般性转移支付,用于提高重点生态县域等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第8条规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直接拨付到相关县,由当地政府统筹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和“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基层运转”等改善民生支出。

2.关于来信提出的北票鸟化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聘用制管护人员工资标准和发放等具体问题建议其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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