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信

编号:2026070907462457049浏览数:96

姓名

王革

留言时间

2026-07-09 07:46:24

留言内容

因阜新瑞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李速雷、高文芳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向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控告及投诉事项,现正式向辽宁省财政厅请求加速办理。 控告人:王革 被控告人1:阜新瑞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更名为:阜新瑞东财会咨询工作室),负责人:田东旭。 被控告人2:李速雷,注师证书编号:210902730006 被控告人3:高文芳,注师证书编号:210900140001。 原工作单位:阜新瑞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现工作单位:辽宁众辉会计师事务所。 控告事项 被控告人李速雷、高文芳违法违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司法审计报告》、明知自己多次受到行业警告并明知自己没有司法审计资格故意作出《专项审计报告》;被控告人阜新瑞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查监管不严,在缺少重要参考材料的情况下违规盖章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控告事实 1.应使用司法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报告) 2.阜新瑞东不具有司法鉴证业务资格 3.公安局提供的8份资料里面没有提供德尔与博众特公司的购销合同,报告内的购销数据来源于哪里? 4.报告内第3页第3行是公安局提供的检材,第5行至第7行相关数据从何而来? 5.行为依据中缺少《业务约定书》、法律法规依据缺失不完整 6.博众特公司2017年和2018年当年对德收入占全年销售额的比重(分别57.7 和89.5 )计算错误 7.报告应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 8.报告内只有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缺少1名复核人员签字 9.博众特销售给德尔16台数控车的采购成本计算错误 10.报告内对于申子、博众特公司的营业成本,仅将职工薪酬按照德尔收入占全年销售额的比例摊销,其他产品成本及费用、税金均未摊销。 现书面向贵厅提出实名举报和控告,要求贵厅对上述三名被控告人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终身禁业,并认定审计报告无效。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6-08-14 17: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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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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