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属高校财务取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问题

编号:2024112109295571255浏览数:138

姓名

李冬林

留言时间

2024-11-21 09:29:55

留言内容

您好!我高校是省属高校,按照高校会计准则是设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5号》如果预算管理一体化并取消了财政授权支付,则可以取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我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凭证上的支付方式还是显示为“授权支付”,那是否意味着不能取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谢谢。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12-03 19:18:54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2017年10月24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原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以下简称原制度)的高等学校,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制度,不再执行原制度。根据《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预算执行模块上线的通知》(辽财库〔2020〕208号)预算单位将不再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会计科目,“授权支付”为支付方式的一种,支付凭证显示“授权支付”不代表不能取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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