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费报销规定

编号:2024120316471233413浏览数:93

姓名

房晓宇

留言时间

2024-12-03 16:47:12

留言内容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规定,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请问在沈阳的省直单位,子女托幼费可以报销吗,报销金额是多少,是否有新政策出台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12-30 15:21:30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目前,省财政无托幼费报销相关政策规定,也未开展托幼费报销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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