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信

编号:2026011515581043911浏览数:85

姓名

佟金生

留言时间

2026-01-15 15:58:10

留言内容

我公司参加了英语听说实训室、书法教室设备、劳技室(厨艺 室)设备、云课堂、教室LED灯光项目的投标,2023年11月14日开标,2023年12月8日公示了开标结果,我公司有幸成为中标供应商。而在一年后的2024年12月6日盘锦市兴隆台财政局又一次对去年的投诉做出了新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宣布本项目废标。我公司对2024年12月6号废标结果不予认可,按照国家法律程序,已经完成了该项目的司法程序,从2023年12月8日公示中标结果,盘锦恒沣瑞通实业有限公司就提出了质疑,后来经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找到专家进行论证,认为质疑无效。后来盘锦恒沣瑞通实业有限公司对专家给出的结果不满意,又向采购办提出了投诉,采购办又向我公司和相关公司要了大量证据材料,后来采购办又组织专家对我公司提供的材料及相关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充分论证,最后驳回了该公司的投诉,我公司中标完全合理合法,符合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后盘锦恒沣瑞通实业有限公司又去兴隆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兴隆台区司法局根据采购办的相关证据和专家论证结果驳回了他的行政复议申请,只是后来盘锦恒沣瑞通实业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张丹和郭经理找了兴隆台区区委书记耿敏,耿敏书记在办公室接待了他们,具体内容说了什么我公司不了解,后来我公司授权代表找到了耿敏书记的手机号,给耿敏书记打电话了解情况,耿敏书记说,张丹去兴隆台区委找他了,他说会给张丹一个满意的答复,给我公司的回复是让我们听通知。过了几天,我公司授权代表去了财政局,找到采购办监督科的邢成,邢成说,让我们回去听信,领导已经安排完了。结果过几天在网上就发了一个废标公告。因此,我公司正式向辽宁省财政厅举报,希望可以对本项目进行详细调查,给相关违法违纪人员进行处分,撤销其相关职务,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还我公司一个公道。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6-01-19 16:36:48

回复内容

咨询人:

您好,来信收悉,您所咨询的问题反馈如下:

上述情况,我厅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了电话联系,告知您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该咨询事项应由盘锦市财政局依法办理。受理电话:0427-2839399,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处理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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